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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9 点击:


 

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

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瑞安市飞云教育学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

                              2018年5月4日

 


 

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及《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8〕8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及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2018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预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23日,具体流程请登录报名学校校园网进行操作。

序号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1

第一、二、三批

6月23日~7月2日

2

第一、二批补报

7月14日

3

第四批

7月157月18日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二)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采取网上分层次、分区域公开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五)民办中小学依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要求,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五、招生计划

2018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具体按照《2018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1)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

(三)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7〕136号)文件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飞云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校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另行制定,上报飞云教育学区核准备案,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或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学校,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飞云教育学区将配合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公布网站:

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飞云教育学区和各学校网站。飞云教育学区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99514/index.html

(二)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2.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5651831。

九、其他说明

本政策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

2018年5月4日

附件:1.2018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2.2018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18年飞云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单位

2018年招生计划

说明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飞云教育学区

57

2280


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

8

320

其中上埠校区2个班

瑞安市飞云第二小学

4

160


瑞安市飞云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江南实验学校(小学部)

6

240


瑞安市阁巷小学

5

200


瑞安市林垟学校(小学部)

3

120


瑞安市云周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云周周苌小学

4

160

其中周村校区1个班

瑞安市仙降中心小学

10

400

其中双岙校区2个班 

瑞安市仙降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仙降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江溪小学

2

80


瑞安市飞云士心小学

2

80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单位

2018年招生计划

说明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飞云教育学区

39

1755


瑞安市飞云中学

15

675


瑞安市阁巷中学

5

225


瑞安市林垟学校

3

135


瑞安市云周中学

4

180


瑞安市仙降中学

12

540










注:以上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实际,确需进行调整的,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实施。

 

附件2

2018年瑞安市飞云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

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条件、时间及报名地点。

(一)招生对象

2018年秋季要求在瑞安市就读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居民子女学生;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在我市申报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的;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4.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

5.其父母在我市有相对固定的居所(含租赁);

6.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一年级须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须持有《学生基本信息表》。

其中2、3和4项“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6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第一次查验时间:2018年6月10日6月20日

3、补报时间:7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第二次查验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2日

5.录取公布时间:

2018年7月16日7月17日(飞云教育学区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名单);2018年7月18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四)报名地点:新居民到其居住地所属街道的对应报名点报名。

年级

街道

报名点

报名范围

一年级

飞云

飞云中学

飞云片

云周

云周小学

云周片

南滨

阁巷小学

南滨片

仙降

仙降中心小学

仙降片

七年级

云周

云周中学

云周片

南滨

阁巷中学

阁巷片

林垟学校

林垟片

仙降

仙降中学

仙降片、江溪片

飞云

飞云中学

飞云片

二、报名材料

(一)户籍及身份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二)户籍地无监护证明:提供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三)现居住证明:提供父母购房证明,或租赁(含廉租房)证明,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等有关材料证明。

(四)务工证明。提供父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会劳动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五)防疫证明或学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一年级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复印件(七年级提供)。

三、招生操作流程

(一)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必须在5月底前准备好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2018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报名点报名。

(二)查验工作。飞云教育学区把报名情况提交瑞安市教育局后,由市局和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新居民的社保、居住和劳动务工等资格条件进行查验核实。

(三)录取工作。联合查验后,由飞云教育学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按照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四、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严格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瑞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8〕89号)中第六条有关政策说明规定执行。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政策参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瑞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8〕89号)中附件3规定执行。

五、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另行制定,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或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教育学区将联合相关组织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附件:2018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

 

附件

2018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原籍贯地


申请就读年级

一年级(     )        七年级(     )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在瑞缴纳社保

家长姓名


社保起缴时间


现居住详细

地址

瑞安市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材    料  信  息

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张数

1.学生户籍证明



2.监护情况证明



3.在瑞务工证明



4.固定住所证明



5.防疫或学籍证明



家长承诺:以上材料如实,如有虚假信息,取消申报和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学区报名点审核人(签名):



























注:此单一式两份,审定合格后,一份交入学申请人,一份由教育学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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